question-icon 关于带薪年假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一直没休过带薪年假。最近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还有这个年假天数是怎么算的,要是公司不让休年假或者不给相应补偿,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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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带薪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带薪年假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您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就具备了享受带薪年假的基本资格。 其次,年假天数的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再者,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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