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一直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年假的具体规定。我想知道自己到底能休多少天年假,休年假有啥条件,要是公司不给休年假我该咋办,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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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虽然没有对年假天数等具体细节进行规定,但它为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年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同时,第四条也规定了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比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要是劳动者的年假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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