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哺乳期是和产假一起休吗?
我刚生完孩子,公司说产假和法定哺乳期不能一起休,只能选一个。我不太懂这个规定,想知道法定哺乳期到底能不能和产假一起休啊?这对我安排照顾孩子和工作的时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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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产假和法定哺乳期这两个概念。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法定哺乳期则是指从婴儿出生到满一周岁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女职工在这段时间的相关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产假和法定哺乳期并不是一起休的关系。产假是集中在生育前后的一段时间给予女职工休息和恢复身体、照顾新生儿的假期。而法定哺乳期是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年内持续存在的,在这段时间里,女职工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比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也就是说,产假是有明确起止时间的一段假期,而法定哺乳期是在婴儿一周岁内持续享有的权益保障期。两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先休产假,在产假结束后女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开始进入法定哺乳期的权益保障阶段。所以,法定哺乳期不是和产假一起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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