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批哺乳假合法吗?
我是一名哺乳期的女职工,孩子还未满一岁,我向单位申请哺乳假,想在工作日内有时间哺乳,可单位却不批准。我想知道单位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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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批哺乳假是不合法的。 首先,哺乳假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能够有合理的时间照顾和哺育未满周岁的婴儿而设立的法定权益。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指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也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哺乳假还可以适当延长。比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像《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不批准哺乳假,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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