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合同期满能不能不续签?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合同却期满了,公司想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能不能不续签,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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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哺乳期合同期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不续签,需要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从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角度来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也明确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女职工本人不想续签,那么可以不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需经女职工同意,并且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通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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