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有位女员工怀孕了,现在她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赔偿?如果需要,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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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如果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即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女职工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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