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不去上班该如何赔偿?


在轻微工伤不去上班的情况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 如果轻微工伤导致了一定的伤残,还可能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同。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在申请赔偿时,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后续流程以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