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三次该如何处置?
我所在的单位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而且已经是第三次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带来严重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资产流失三次应该如何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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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指的是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当国有资产出现三次流失的情况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置。 首先是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三次流失,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次是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如果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对国有资产的侵权,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例如,责任人因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三次流失,管理单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国有资产三次流失的情况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国有资产犯罪的罪名有很多,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若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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