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处分国有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个单位的普通职员,发现单位里有国家工作人员私自把国有财产给处理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了解下,国家工作人员这么做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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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财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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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处分国有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产生多种严重后果。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国有财产的概念。国有财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像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机关的办公设施等都属于国有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处分国有财产,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罪名。其中比较常见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强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如果是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将国有财产据为己有,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此外,这种私自处分国有财产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如果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私自处分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引发国家赔偿程序,之后再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总之,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处分国有财产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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