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属于滥用职权的非法侵占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滥用职权的非法侵占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违背法律赋予的职责,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他人财物或者公司企业财物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权力的人,不按规定使用权力,把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刑法层面,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可能涉嫌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则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滥用职权的非法侵占行为,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被侵占财物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