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挪用公款,该如何界定?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听说单位有人被怀疑挪用公款。我不太清楚挪用公款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种行为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样以后在工作中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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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下面来详细解释其界定要点: 第一,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通俗来讲,就是那些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如果不是这类主体,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行为条件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意味着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款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例如,会计利用自己管理账目和资金的权力,出纳利用自己保管现金的便利等。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仅仅是因为其他关系获取公款并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从用途和数额时间限制来看: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种情况下不论数额大小都可能构成犯罪。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赚钱的活动,像炒股、办企业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五万元。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数额较大”同样一般以五万元为起点,而且强调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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