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否属于刑事违法?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听闻一些关于挪用公款的事件,不清楚这种行为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特别是对于挪用公款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刑事违法存在疑惑,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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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属于刑事违法。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判定挪用公款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比如用挪用的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例如将挪用的公款用于投资、经商等可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违法,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情形和涉及的数额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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