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后原病复发,对方还有责任吗?
我之前遭遇了车祸,出院后原本的病又复发了。现在心里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导致车祸的对方是否还需要对我的病情复发承担责任。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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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出院后原病复发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复发症状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如果复发症状是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伤势未能完全愈合,或者与交通事故存在明显连带关系,那么对方可能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祸造成伤者腿部骨折,出院时骨折看似愈合,但之后因当时受伤引发骨髓炎等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复发症状与车祸有直接关联,对方需担责。对方应按照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向受害方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陪护开支等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倘若双方在责任归属认定方面存在分歧,责任及赔偿事宜可能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来明确。例如,一方认为复发与车祸无关,另一方认为有关联,双方各执一词时,就需要通过法院的专业判断来确定责任。 若涉及保险赔偿,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病历、检验结果、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会对事故因果关系进行审查确认。比如,保险公司会查看病历中关于病情复发的描述、检验结果是否能证明与车祸损伤有关等,再决定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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