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挪用公款罪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是挪用公款罪呀?是只要动用了公款就算吗?还是有其他条件限制呢?希望能详细讲讲挪用公款罪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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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首先,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其次,在行为方面,比如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便利,把单位公款拿出来给自己赌博,这就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要是把公款拿去投资做生意赚钱,就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要是挪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去,也构成此罪。 另外,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像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等。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要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还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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