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否存在免责的法律依据呢?
我涉及到一个和挪用公款相关的案子,很担心会被定罪处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即使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可以不用 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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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免责的情形。比如,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极小,时间极短,且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危害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另外,如果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挪用的公款,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例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责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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