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诉讼。不知道是要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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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两个法律概念,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涉及军人离婚、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等其他特殊情况时,也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像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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