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到哪个地方?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是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也不确定有没有特殊情况。就想弄明白到底该往哪儿起诉,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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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首先是一般原则,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公民“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特殊规定的情况: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现在已无劳动教养制度)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军人离婚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涉外婚姻情况多样: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确定离婚起诉的法院要先看是否符合一般原则,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要依据相应的特殊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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