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什么地方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打算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俩的情况有点复杂,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想起诉离婚的情况,到底该去哪个具体的地方提交起诉申请呢?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还是现在住的地方之类的 ,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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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起诉地点也就是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里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起诉离婚就要向B市的法院提出。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男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针对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比如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涉及军人离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要确定起诉离婚的地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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