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一定要在户籍地进行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但目前我们都不在户籍地生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还是必须得回户籍地。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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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籍地进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通常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那么一般应向A市的相关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工作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比如,一方在国外长期生活工作,另一方在国内想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例如,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要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并非固定为户籍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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