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定要在被告户籍地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起诉离婚,可被告现在不在户籍地生活,我不确定能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我就想知道除了被告户籍地,还有哪些地方的法院可以受理离婚起诉案件,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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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一定要在被告户籍地。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一般原则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那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不是因为住院就医等特殊原因居住,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B地法院起诉。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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