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说后面可能没法按约定履行,感觉像是预期违约。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想知道预期违约具体有啥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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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赋予了非违约方在对方预期违约时的权利,即可以不用等到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就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主要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明确地、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供货合同,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直接告诉乙自己不会再供货了,这就是明示预期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乙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甲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就通过行为表明甲不再履行与乙的租赁合同了,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此时,乙同样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上面供货合同的例子中,如果乙要求甲继续供货,甲就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无法继续供货,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因不能供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购买替代货物多支出的费用等。所以,当遇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非违约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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