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想知道在合同法里,规定的违约责任具体都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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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里说的合同法现在主要被整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继续履行。这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想卖房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修理或者更换。这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预期的商业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第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过,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五,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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