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去吗?
我遇到一个事情,相关部门要做笔录。我不太清楚做笔录的流程,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当事人双方都去。如果只有一方去做笔录,这样的笔录有法律效力吗?我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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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在处理案件、调查情况等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的陈述进行记录形成的书面材料。在不同的情形下,对于是否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去做笔录有不同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不过,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做笔录。法院可以分别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形成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可能先找出借人了解借款的经过、金额等情况并做笔录,之后再找借款人核实相关信息,分别形成的笔录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刑事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单独进行的,以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对于被害人、证人等,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询问制作笔录。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警方会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被害人了解被盗财物情况、被盗经过等做笔录,对现场的证人了解看到的情况做笔录,这些笔录都会作为证据使用。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作出行政决定,也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同样,不一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比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可能先找被处罚人了解违法事实情况并做笔录,之后也可能找相关的证人等了解情况。只要笔录的制作符合法定程序,内容真实,即使不是双方同时到场做的笔录,也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笔录不一定要当事人双方都去做,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并且,不管是一方单独做的笔录,还是双方分别做的笔录,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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