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笔录当事人可以自己写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警方让我去做笔录。我想知道做笔录的时候,能不能由我自己来写内容,还是说必须得按照警察的方式来记录呢?我担心自己表达的意思在别人记录时会有偏差,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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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做笔录时当事人通常是可以自己书写的。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陈述、证言等内容进行记录的书面材料,它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该规定还指出,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利自行书写笔录内容。自行书写笔录有一定的好处,它能够让当事人更准确、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事情经过,避免因记录人员理解偏差而导致记录内容与当事人本意不符。不过,如果当事人选择自己书写笔录,同样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要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签名、捺印等手续,以确保笔录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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