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


离婚后更改抚养权,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及相关要点: 首先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只要这一变更过程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是许可和认可的。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一个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把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等约定清楚,协议需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之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司法确认。之所以需要法院确认,是为了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孩子的权益。例如,双方协商后认为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能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在签订协议后经法院确认,变更即可生效。 其次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存在争议,一方可单独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不论选择何种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终都必须取得法院的审核与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突然身患重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一方经常打骂孩子,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支持变更请求。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这是尊重孩子意愿的体现,当孩子表达了明确的意愿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的变更应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