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夺回抚养权该怎么做?


离婚后想要夺回抚养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及相关情况: **协商变更**: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权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明确变更后的抚养安排等事项。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对孩子的影响也较小,因为不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能减少对孩子生活和心理的冲击。 **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夺回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 **抚养方出现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抚养方突然患上了重大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丧失了照顾孩子的能力。 - **抚养方未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抚养方经常对孩子打骂、忽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需求,或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这些行为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 **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能力,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 **其他正当理由**: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例如,抚养方的工作变动导致孩子需要频繁转学,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稳定;或者抚养方的居住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孩子居住等。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上述相关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强调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确定抚养权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