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后悔把孩子抚养权给另一方,是否可以更改?

我和配偶离婚时把孩子抚养权给了对方,现在特别后悔,很想把抚养权变更过来自己抚养。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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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后悔把孩子抚养权给另一方,是可以更改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也就是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变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和便捷,只要双方自愿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为出发点,判断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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