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给了对方后,还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我和对方协商或者经法院判决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了,但现在我觉得对方有些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我很担心孩子的未来。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要回抚养权,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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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给了对方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变更的。 其次,关于要回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再次,要回抚养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协商变更,即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变更抚养权。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简便,对双方和孩子的影响也较小。二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变更抚养权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意愿,尤其是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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