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哪些?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担心对方会违约,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合同法》里对于违约责任具体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要是对方没按时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要求,会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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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现已失效,相关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承接 。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要承担的民事责任。通俗讲,签了合同就得按约做事,没做到就要承担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做的事;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产品质量有问题,进行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则是补偿对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 其次,关于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能请求适当减少。如果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得履行债务。 另外,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总之,《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市场交易秩序。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最好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详细的约定,这样在出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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