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继续履行。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原来的约定,继续去履行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卖家答应好了某个时间交房,结果没交,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交房这个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就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这包括很多具体形式,像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举例,如果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可以给修理好或者换个新的,这就是采取补救措施,以此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然后是赔偿损失。违约方要拿出一定数额的钱,来补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像货物损坏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还有间接损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导致这边错过的赚钱机会。 接着是支付违约金。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商量好,如果一方违约,就要给对方支付一定数目的钱,这就是违约金。它一方面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也给守约方一些经济补偿。 最后是定金罚则。要是一方给了定金,后来没履行合同里约定的债务,那就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反过来,收定金的一方没履行债务,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相关概念: 继续履行:让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持续履行义务,达成合同目的。 采取补救措施:对因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进行弥补的一些行为,如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违约金:合同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定金罚则:交付定金方未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未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