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买卖合同里,如果一方违约了,有多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首先是继续履行,简单说就是强制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到了交货时间甲不交货,乙就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里面就包含了继续履行。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要是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按照当事人事先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没违约的一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让对方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例如买的衣服有瑕疵,就可以要求商家修理或者更换。 赔偿损失也是很常见的方式。违约的人要补偿、赔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规则。比如因为卖家没按时交货,导致买家错过销售旺季的利润,这个利润损失如果在卖家可预见范围内,卖家就要赔偿。 支付违约金也在常见方式之列。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好的,当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要是合同里没约定,那就不存在违约金责任。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还有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要是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比如交付定金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方。 相关概念: 实际履行:不同法系理解有别,大陆法把它作为主要救济方法,即一方违约,另一方能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履行合同特定义务,不允许用金钱等代替;英美法把它作为辅助救济方法,一般要法院判决并强制违约方履行,且只有损害赔偿不充分时才采用。 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