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合同订立后的违约责任承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首先是继续履行,这指的是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修理、更换商品。 再者是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还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