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可对方现在明确跟我说后面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针对这种预期违约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补救办法,怎么操作能最大程度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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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针对预期违约,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补救方法: **要求承担预期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比如,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时提供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立即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租赁房屋,出租方可以解除该租赁合同。 **主张不安抗辩权**: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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