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该到哪里提起诉讼?
最近打算诉讼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不清楚是要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还是对方所在地法院,也不确定有没有特殊情况。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形下,具体应该到哪个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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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管辖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相关概念:(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婚姻缔结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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