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对起诉地点不太清楚。我们俩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不太确定该依据什么来选择起诉的法院。想了解一下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到底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呢,是按户籍还是居住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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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涉及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也就是该由哪个法院来受理离婚诉讼。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就可以在B市法院进行。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老家去外地打工超过一年,妻子想离婚,此时妻子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二人都离开老家去外地打工超过一年,期间在不同城市辗转居住,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起诉时被告在哪居住,就由该地法院管辖。 另外,在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等其他特殊情形下,也有不同的管辖规定。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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