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我们的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而且他最近经常在外地工作居住。我就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具体该依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法院,避免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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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法院的确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的户口在A市,那么一般就向A市的相关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经常在B市居住且居住时间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是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B市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向B市的法院起诉。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一方为军人的,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可能会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比如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同样可能需要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另外,对于涉外等特殊离婚案件,还有其他特别的规定。 最后,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总之,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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