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呢?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诉讼离婚,但不太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们目前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太一样,而且对方最近行踪也不太确定。我就想具体了解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起诉的地点。
展开


诉讼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被告的户籍登记在A市,那么通常就向A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工作超过一年,那就要向B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被告出国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都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再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还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离婚诉讼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