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们的情况比较普通,没有涉及军人等特殊身份。想知道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起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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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起诉的法院管辖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例如,被告的户籍在A市B区,那么通常就向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B区,但他已经在C市D区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就应向C市D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妻子要起诉离婚,此时妻子可以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明确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这些规定也是为了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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