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被收购时,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被收购”在法律层面的本质。一般来说,公司被收购主要涉及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或者公司资产的转让等情况。 从法律概念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被收购仅仅是股东或者投资人发生了变化,公司主体并没有改变,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不能仅仅因为公司被收购而要求赔偿。例如,A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B公司,A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都没有改变,员工和A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受影响,员工不能要求赔偿。 然而,如果公司被收购后,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策略等发生重大调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公司被收购后要进行大规模的业务转型,原有的岗位大量减少,员工的工作岗位无法保留,经过协商又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被收购后,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被收购时员工能否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