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了员工会有怎样的结果?


公司被收购后,员工的情况通常是这样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会变为与收购后存续的公司的关系,员工可以继续在新公司工作。 不过,也存在一些其他情况。收购后的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可能会有调整,但这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收购后也可能出现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无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