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是应该拿赔偿金还是跟着搬到新公司?

我们公司最近被收购了,现在面临着要么跟着去新公司,要么拿赔偿金离开的选择。很多同事都很困惑,不知道怎么选才对自己更有利。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能拿赔偿金,什么情形下需要跟着去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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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拿赔偿金还是搬去新公司,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收购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员工可以继续在新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例如,A公司被B公司收购后,B公司承接了A公司的业务和员工,员工继续在原来的岗位工作,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公司收购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权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比如新公司因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某些岗位的员工,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公司收购后,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与公司协商不一致的,公司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从城市的一个区搬到另一个很远的区,导致员工通勤困难,员工不同意去新地点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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