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了原来的员工怎么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被别的公司合并了,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来公司的员工能得到赔偿吗?要是有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还有赔偿是由谁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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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合并后,原来员工是否有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合并后没有与员工解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或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工作和原来基本一样,合同继续有效,待遇等通常也不会改变。 其次,如果公司合并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最后,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给劳动者作为赔偿金。也就是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再乘以2。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具有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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