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我现在准备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和配偶的居住情况比较复杂,想了解一下具体根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法院,不同情形下是不是有不同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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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时,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这意味着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特殊情形下的管辖法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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