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进行?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想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但是不太清楚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俩的情况有点复杂,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遵循什么规则,所以想弄明白到底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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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有经常居住地,就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体现,目的就是为了合理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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