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起诉离婚,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和配偶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们都离开老家来外地生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遵循怎样的法院管辖规定,是在老家那边的法院起诉,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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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是指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确定由哪个具体的法院来受理案件的规则。这能保证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有序性。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就要在B市法院进行。这一规定源自《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条款。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男方离开老家去外地打工超过一年,女方在老家起诉离婚,女方住所地法院就可以受理。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及军人离婚案件中,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当被告属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等情形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诉讼法院管辖规定旨在综合各种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管辖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具体操作时,当事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对管辖权存在疑问,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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