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体育课无意撞伤同学该如何定责?

我家孩子上体育课的时候,不小心把同学给撞伤了,现在对方家长和学校在讨论责任的问题,我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我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是我家孩子要承担全部责任,还是学校也有一定责任呢?想了解具体的定责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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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无意撞伤同学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低年级小朋友在体育课受伤,学校首先要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比如有教安全知识、做好活动组织等,否则就要担责。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老师没强调活动风险、没做好现场管理等,学校就有责任。 而撞人学生一方,如果其行为存在过错,比如违反课堂纪律、不听从老师指示等导致撞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自身行为有损于他人权益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起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体育课的活动本身风险较高,学校却没有落实足够安全教育或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学校也得担责。要是受伤学生自身存在特殊情况,如体质弱、没佩戴必要防护装备等增加受伤几率,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事件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基于公平原则,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各方共同承担的方式合理分配。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过错推定原则:是说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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