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课上骨折是否需要赔偿?
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小心骨折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啊?想弄清楚是学校负责还是自己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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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体育课上骨折,是可能涉及赔偿的。首先得分情况看学生是否成年。 如果学生已经成年,那么就看哪一方存在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按照一般的侵权责任规则来处理,谁做错了事导致他人受伤,谁就得负责。 要是学生未成年,那情况会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学生,学校如果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比如对体育活动进行了合理安排、对场地器材进行了检查维护、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等,那么学校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骨折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确定赔偿时,一般会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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