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跑步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跑步时不小心受伤了,学校说他们没责任,但我们觉得学校管理有问题。想知道具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该承担哪些责任,责任划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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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跑步受伤,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若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8周岁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需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的跑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缮,导致学生跑步摔倒受伤,学校就可能需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包括赔偿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以保障学生能得到充分康复救治。 其次,若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学校若存在过错,比如体育老师未在旁合理指导、管理,导致学生跑步时发生意外,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学校能证明自己已尽责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而学生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学生自己跑步时不注意、与同学嬉戏打闹等,则学校可不承担额外责任。 最后,当学生在校期间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意外伤害时,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未阻止第三方进入操场干扰学生跑步等,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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