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拆迁方谈判有哪三句话?
我家遇到拆迁了,听说和拆迁方谈判有一些很有用的话术,能让自己在谈判中更有利。我想知道和拆迁方谈判的三句话是啥,掌握这些话或许能帮我争取到更好的拆迁补偿,大家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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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拆迁方谈判时,以下三句话具有重要意义且有相应法律依据支撑。 第一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句话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强调公平合理补偿,意味着补偿要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等。这能让拆迁方明确知晓被拆迁人清楚自身权益,不能随意压低补偿标准。 第二句:“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补偿方案不合理,我将申请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提出听证权利,是对拆迁方的一种监督和制约,促使其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更加严谨、合理。 第三句:“如果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决心,能让拆迁方有所忌惮,不敢轻易做出违法违规的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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