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心里特别着急。学校方面好像觉得责任不大,可我总觉得学校得负责。我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学校得担责,哪些情况不用担责,还有责任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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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区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通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园内玩耍时摔倒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安排专门的老师照看,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那么幼儿园就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幼儿园有老师在现场照看,及时提醒了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初中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体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而受伤,如果学校没有定期检查和维护体育器材,就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定期检查了器材,不存在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孩子是因为校外原因,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孩子造成伤害,学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严格的门卫制度,导致校外人员随意进入,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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